小霸王经过八年抗战终于拿回第11类商标权

耗时8年夺回“小霸王”厨卫商标



来源:中山商报 2012-12-21 第 2665 期 A9版 发布日期:2012年12月21日  


    中山网讯 作为我市著名品牌的“小霸王”,在其拓展经营中遭遇商标抢注事件。后在商标专家的建议和操作下,历时8年多,通过多种行政司法途径,终于将抢注者的商标撤销。目前,广东益华集团的“小霸王”厨卫类商标注册正在公告中。

    生产厨卫产品该类产品“小霸王”商标被注册

    中山市小霸王电器有限公司,原本主要是生产复读机之类的游戏产品,所以其控股股东广东益华集团就在9类的“视盘机、激光唱机、卡拉OK机”等方面注册了“小霸王”商标。随着小霸王公司发展到厨卫行业,却发现“小霸王”的11类商标,即电饭锅、电磁炉、电压力锅等,已经被他人抢先注册。这就意味着,小霸王公司生产的厨卫产品不得使用“小霸王”商标,只能另起炉灶。

    然而,作为小霸王公司代理人的广东华鼎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谢华新却从中看出了漏洞。11类“小霸王”商标的持有人是番禺一家五金电器店经营人吴树填,他虽然花钱从江苏一家企业手中买得了这个商标,却从来没有使用过。而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商标局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显然,这就给小霸王公司提供了机会。3年未使用商标商评委撤消了抢注者厨卫类注册

    在征得同意并授权后,华鼎商标先是以益华集团名义向国家商标局申请11类的厨卫产品“小霸王”商标的注册,然后以吴树填连续3年停止使用11类的“小霸王”商标为由,于2004年12月3日向国家商标局提起申请,要求国家商标局撤销吴树填在该类商标的注册登记。

    吴树填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他在2001年12月3日至2004年12月2日3年内使用过争议商标的证据,国家商标局于2006年作出了撤销吴树填的争议商标的注册登记决定。

    吴树填不服商标局决定,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评委根据吴树填提供的证据,于2010年作出决定,确认吴树填在上述期限内,在空调、空气净化装置、冷暖风机、取暖器、电热烘干衣架几种商品上使用过“小霸王”商标,因而其在这几种商品上的“小霸王”商标得以维持,而在该类别其他产品上,其“小霸王”注册商标均被撤销。

    国家商评委的决定作出后,小霸王公司和吴树填均不服,分别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小霸王公司要求全部撤销吴树填在11类商品上的“小霸王”商标注册,吴树填则要求全部维持自己在11类商品上的“小霸王”商标注册。

    去年12月,北京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商评委的决定。吴树填不服该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吴树填的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小霸王已经成功在第11类厨房电器商品上成功注册回小霸王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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