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周立波案看美国刑事诉讼的保释制度

中国公民周立波因涉嫌犯罪在美国被捕刚刚不久,国内对周立波的声讨一浪高过一浪,声势远超大洋彼岸的美国。据最新消息,周立波20日在美国接受传讯,其在缴纳5000美元保释金后,在夫人和律师陪同下离开。周立波称,车里的枪支是合法的,但没说明是何人所有,也没提及毒品一事。法院将于3月9日开庭审理此案。

 

作为一名律师,我无意评价事件本身,也无意去解读周立波面对镜头说的那句“中国人应该帮中国人”。我倒是觉得这是一个国人了解美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好机会。当然,为了避免被误解,我要重申一下,我们所关注的是具体的刑事司法制度,而非三权分立制度。

 

既然周立波交了5000美元保释金后被保释,那我们就从保释制度开始吧。

 

保释制度起源于英国,大约形成于12-13世纪。经历了500多年的漫长发展,英国1826年颁布的《刑事司法法令》正式确立了保释制度。英国《1976年保释法》第1条规定:(1)在某人被指控或被宣告有罪的程序中或者相关的程序中,可准予保释。(2)因为某一罪行被逮捕或正在被签发逮捕证的犯罪人可准予保释。《朗文法律词典》对保释的定义是这样的:“在被逮捕的人提供担保或者接受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将其释放的制度”。保释制度的初衷,就是法律倾向于给予任何被监控者保释,准予保释是常态,而不准保释反而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而为什么保释是常态,逮捕反而要严格限制,道理很简单。刑事诉讼坚持严格的无罪推定原则,在法官宣判一个人有罪之前,这个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尚处在待定状态,所以除非符合严苛的逮捕条件,否则应当处于保释状态。贝卡利亚曾经说过这么一句话:“如果犯罪是不肯定的,就不应折磨一个无辜者,因为在法律看来,他的罪行并没有得到证实” 。

 

由于刑事诉讼动辄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自由,甚至是生命权利,所以每个国家都对刑事诉讼的程序做了严格的规定。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律要求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尽快由法官或警察决定将其保释或是羁押。如果采取羁押,法官会在最短的时间内开庭审理;如果保释,则开庭时间一般就会延后。

 

前面我们提到了无罪推定原则,这是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理念。无罪推定原则(presumption of innocence),意指“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被控告者无罪”。该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国际公约确认和保护的一项基本人权,也是联合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标准之一。也就是说,按照无罪推定的原则,在法官未对周立波宣判以前,任何人不能确定周立波是有罪的。但是现实却是相反的,在法官对周立波进行法律审判以前,我们整个社会似乎都开始对周立波先生进行了道德审判。真是应了那句话:“国人都懂得批判他人,却不懂得救赎自己。”

 

与美国的保释制度类似,我们国家的刑事司法制度规定了取保候审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制度的定义是这样的,“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虽然我国取保候审制度与保释制度的差异存在于多方面的,两者的性质、 运作程序、保证方式、保后的监控措施、决定机关、律师在其中发挥的作用都有很大区别,但是两者有一个共同点,即都属于未决羁押。

 

不过,作为一名律师,我觉得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立法本意。我们前面说过,保释制度的初衷,就是法律倾向于给予任何被监控者保释,所以准予保释是常态,而法律对不准保释做了严格规定。而在我国,取保候审是一种与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相比,对人身自由的限制较为缓和的刑事强制措施,法律设置取保候审制度的目的,首先是为了保证办案机关有效地行使司法权力,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其次才是对公民享有的人身自由权利进行确认和保护。在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羁押是常态,取保候审反而受到严格的限制。

 

知乎上的名律师王如僧说过这么一句话:“侦查机关必须在顺利进行刑事诉讼与保护公民享有普遍而绝对的人身自由权之间找到平衡点,绝对不能因为决定偶尔有错,使一些鸡鸣狗盗之辈通过不光彩的手段占了便宜,就将保护公民享有普遍而绝对的人身自由权这个法治理念抛诸脑后,继而将取保候审的大门紧紧关闭。”我深表赞同。

 

最后我们总结一下,今天我们谈的问题其实就是关于未决羁押,即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宣判有罪以前,是应当以保释为常态,还是应当以羁押为常态的问题。我们谈到了保释制度的起源和基本理念,谈到了作为刑事诉讼重要原则之一的无罪推定原则,谈到了目前我们国家的未决羁押问题。研究其他国家的司法制度,最终还是为了反思我们国家的司法制度。无论如何,我觉得仍然应当对我们国家的刑事司法制度抱着乐观和积极的态度,1996年刑事诉讼法引进了很多先进的司法理念,但仍然需要通过制度来进一步落实。随着我们国家加入越来越多的国际条约,刑事诉讼人权保护的观念将越来越深入,这也会在将来新的刑事诉讼法立法当中得到体现。期待不久的将来,国民都能懂得,刑事法律,不但是善良人的大宪政,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

 







0

推荐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

取消
技术支持: 自定易网络